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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4-01 22:30:42 生物质燃料 0次 作者:燃料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物质燃料乙醇在生产中产生的税率?

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税比例为80%,2012年退税比例为60%,2013年退税比例为40%,2014年退税比例为20%,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文件

自2011年10月1日起,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恢复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2012年减按2%征收,2013年减按3%征收,2014年减按4%征收,自2015年1月1日起,按5%征收。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吗?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国家关于生物质颗粒的政策?

生物质颗粒燃料国家政策有:2012-2-12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国能科技〔2011〕395号。2011-12-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1-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扩展资料:生产生物质颗粒优势1、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大,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经炭化后的发热量高达7000—8000千卡/kg。2、生物质颗粒燃料纯度高,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其含炭量75—85%,灰份3—6%,含水量1—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将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3、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含硫磷,不腐蚀锅炉,可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企业将受益匪浅。4、由于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含硫磷,燃烧时不产生二氧化硫和五氧化二磷,因而不会导致酸雨产生,不污染大气,不污染环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质燃料退税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